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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店逾期不退货将遭罚
发布时间:
2018年05月07日 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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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,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。根据新规,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,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,或以消费者已拆封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,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,将依法受到处罚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未经消费者同意,经营者不能收集、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、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、收入和财产状况、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,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。记者林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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